課程名稱 |
刑法總則二 Criminal Code-general Principles (Ⅱ) |
開課學期 |
104-2 |
授課對象 |
法學組 |
授課教師 |
王皇玉 |
課號 |
LAW2054 |
課程識別碼 |
A01 25240 |
班次 |
01 |
學分 |
3 |
全/半年 |
半年 |
必/選修 |
必修 |
上課時間 |
星期五2,3,4(9:10~12:10) |
上課地點 |
法2311 |
備註 |
科法所學生請選修A41 M0240。與刑法總則一係連貫之課程,需修習相同之班次,不得變換班次。 限本系所學生(含輔系、雙修生) 總人數上限:120人 |
Ceiba 課程網頁 |
http://ceiba.ntu.edu.tw/1042criminal |
課程簡介影片 |
|
核心能力關聯 |
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 |
課程大綱
|
為確保您我的權利,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
|
課程概述 |
刑法總則的內容極多,經過上學期的學習,各位同學應已掌握了以下刑法總則的基礎概念,亦即:
1刑法的基本概念(刑法的任務、法益保護、形式與實質犯罪概念、刑法的最後手段性)
2罪刑法定原則(罪刑明確性、禁止溯及既往、禁止類推適用、禁止以習慣法作為定罪或加重刑罰之依據)
3犯罪行為的基本結構與犯罪理論之發展,行為理論與刑法上之行為概念
4故意作為犯之犯罪構成要件(犯罪構成要件之基本思惟、犯罪體系二階段理論與三階段理論之爭議)
5因果關係理論與客觀歸責理論(因果關係理論的發展、客觀歸責理論及其下位概念)
6主觀不法構成要件(故意、故意在犯罪體系中的雙重功能、特殊之主觀不法要素、構成要件錯誤)
本學期上課的內容,則包含以下部分:
1、違法性概念與禁止錯誤、容許構成要件錯誤
2、阻卻違法事由(正當防衛、緊急避難、被害人之承諾與推定之承諾、業務上之正當行為、依法令之行為)
3、罪責概念與罪責要素(責任與意志自由、責任能力、不法意識、欠缺期待可能性、原因自由行為)
4犯罪行為階段與刑法處罰的起點、未遂犯的處罰基礎、未遂犯的成立要件、著手之認定、不能未遂、中止未遂
5正犯與參與犯(單一正犯概念、區分正犯概念、正犯與參與犯的區別、行為支配理論、間接正犯、教唆犯、幫助犯、犯罪參與與身分要件)
6過失犯(過失犯的種類、過失犯的成立要件、注意義務之違反、過失犯的違法性與罪責)
7不作為犯(不作為犯的種類、不作為犯的著手、不作為犯的因果關連與客觀歸責、不真正不作為犯的成立要件、保證人地位、不作為犯的犯罪參與)
8競合問題(犯罪競合的基本原則、一罪與數罪之區分、想像競合、實質競合、法條競合、牽連犯、連續犯)。
|
課程目標 |
(一)使學生認識與瞭解刑事法之基礎理論與相關規定;
(二)培養學習刑法與研究犯罪行為的興趣;
(三)培養批判國家刑罰權的反思能力
|
課程要求 |
1本課程全學期會點名二次,一次不到,扣總成績二分,以此類推。
2本課程會舉行「期中考」與「期末考」兩次考試。期末評分標準以兩次成績之平均為計算標準。
|
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 |
|
Office Hours |
|
指定閱讀 |
教師放在課程網上的講義PPT |
參考書目 |
欲事先預習本課程者,可參考以下教科書:
一、王皇玉,刑法總則
二、林山田,刑法通論(上)、(下)
三、黃榮堅,基礎刑法學(上)、(下)
四、陳子平,刑法總論
|
評量方式 (僅供參考) |
|
週次 |
日期 |
單元主題 |
第1週 |
2/26 |
違法性之基本概念(實質違法性、社會相當性、可罰違法性、偶然防衛) |
第2週 |
3/04 |
容許構成要件錯誤、阻卻違法事由(依法令行為、業務上正當行為) |
第3週 |
3/11 |
阻卻違法事由(正當防衛) |
第4週 |
3/18 |
阻卻違法事由(緊急避難、被害人承諾、義務衝突 |
第5週 |
3/25 |
責任能力,原因自由行為,禁止錯誤 |
第6週 |
4/1 |
放假 |
第7週 |
4/08 |
寬恕罪責事由(防衛過當、避難過當) |
第8週 |
4/15 |
故意犯之行為階段、預備犯、未遂犯(基本概念、處罰基礎) |
第9週 |
4/22 |
期中考 |
第10週 |
4/29 |
不能犯、中止犯、共犯與正犯(基本概念) |
第11週 |
5/06 |
共犯與正犯之區分、己手犯、純正身分犯、義務犯、間接正犯 |
第12週 |
5/13 |
共同正犯、教唆犯、幫助犯 |
第13週 |
5/20 |
過失犯 |
第14週 |
5/27 |
不作為犯 |
第15週 |
6/03 |
犯罪競合(一行為與數行為、另行起意、犯意變更) |
第16週 |
6/10 |
犯罪競合(想像競合、法條競合) |
第17週 |
6/17 |
實質競合、與罰前行為、與罰後行為 |